实施技术交易资助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7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进一步发展成都技术交易市场,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助力成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此文对原《成都市技术市场建设补贴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从“培育市场”各要素转向“促进交易”、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做强成都技术市场,推动校地深度融合,形成了新的《管理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相较于原《成都市技术市场建设补贴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更加注重引导科技成果、科技能力等的转移,不仅对技术交易资助进行了规范,还进一步提高了支持比例,聚焦“技术交易”,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载体的积极性,对活跃我市技术交易活动以及加快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将起到政策引领作用。
对4类主体予以相应资助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规范管理、科学分配、公开透明”原则,《管理办法》将对在我市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予以相应资助。
具体而言,输出方是指向我市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我市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吸纳方是指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我市企业;中介方是指为输出方、吸纳方提供服务,直接促成技术交易的我市技术转移(交易)服务机构;技术转移(交易)机构是指实现和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包括技术交易活动的中介方)。
资助分为两大类
《管理办法》明确,资助分为技术交易活动资助及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两大类。具体而言,在技术交易活动资助标准中,对技术交易输出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对技术交易吸纳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对技术交易中介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标准中,对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批准设立的技术交易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引进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按综合绩效评审,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对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孵化、挂牌交易、精准对接、人才培养、技术投资、评估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上一年度综合绩效评审,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成都日报记者 宋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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